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 京政辦發〔2022〕16 號 各區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辦、局,各市屬機構: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鄉 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 的指導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6〕71 號),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 發展,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,經市政府同意,現提出以下實 施意見。一、總體要求 (一)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,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 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完整、準確、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,按照 適用、經濟、安全、綠色、美觀的要求,推動裝配式建筑向綠色 化、低碳化、智能化方向邁進,切實提高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 新型建筑工業化水平,加快推動建筑產業轉型升級。 (二)工作目標 到 2025 年,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55%, 基本建成以標準化設計、工廠化生產、裝配化施工、一體化裝修、 信息化管理、智能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建筑產業體系;以新 型建筑工業化帶動設計、施工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提升創新發展 - 1 -水平,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 適應的專業化高水平技能隊伍。 (三)實施范圍 1.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,其中單體地上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 的新建公共建筑應采用鋼結構建筑。新建地上建筑面積 2 萬平方 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(包括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住房和 安置房,下同)應采用裝配式建筑。 2.通過招拍掛文件等方式設定相關要求,商品房開發項目、 新建地上建筑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、工業用地上 的新建廠房和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。 在上述實施范圍內,項目中單獨建設的構筑物和配套附屬設 施(垃圾房、配電房等)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。 (四)實施標準 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,其裝 配率應滿足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(DB11/T 1831)的要求。 1.新建地上建筑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和 商品房開發項目,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 60%。 2.新立項政府投資的地上建筑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建筑、新建地上建筑面積 2 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、工業 用地上的新建廠房和倉庫等,各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 50%。 二、重點工作 - 2 -(五)強化科技創新支撐 支持開展裝配式建筑科技攻關,建立裝配式建筑重大科技成 果庫。加強裝配式建筑新型結構體系、質量檢測技術和高效連接 技術的研發與應用,攻關可持續、高品質裝配式建筑設計建造集 成技術,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與綠色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 集成與示范應用,研究裝配式建筑與光伏技術一體化應用,研究 裝配式建筑技術在城市更新中的應用。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技 術標準體系、評價體系和計價依據,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標準化 圖集,定期發布裝配式建筑適用技術推廣目錄和指南。積極推進 鋼結構住宅示范應用,開展鋼結構農宅試點工作與推廣應用。 (六)加強系統化集成設計 發揮設計引領作用,推行建筑師負責制,施行以設計為主導 的全過程工程咨詢,推動全產業鏈協同。統籌建筑結構、機電設 備、部品部件、裝配施工、裝飾裝修,實行一體化正向設計和標 準化設計。完善設計選型標準,實施建筑平面、立面、構件和部 品部件、接口標準化設計,推廣少規格、多組合設計方法,確保 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。健全項目前期技術方案策劃和設 計方案技術論證制度。 (七)實施標準化生產 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在京津冀地 區合理布局,定期發布產能供需情況。提高預制構件標準化水平, 推廣使用主要構件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,健全預制構件基本尺寸 - 3 -和組合尺寸庫,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。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 和預制混凝土結構構件智能生產線,推動生產實現信息化管理, 逐步建立以標準部品部件為基礎的專業化、規模化、信息化生產 體系。推進綠色建材、構件和部品部件認證,培育裝配式建筑構 件和部品部件集成供應基地,加快構建綠色供應鏈。 (八)推廣精益化施工建造 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,實行裝配 式建筑主體結構與裝飾裝修、圍護結構、機電設備協同施工,發 揮結構與裝修穿插施工優勢,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。引 導施工企業研發與精益化施工相適應的構件和部品部件吊裝、運 輸與堆放、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,推廣應用鋼筋定位鋼板等配套 裝備和機具,在材料搬運、鋼筋加工、高空焊接等環節提升現場 施工工業化水平。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 全技術交底,通過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,全面提升施 工質量和效益。 (九)推進全裝修成品交房 推進新建裝配式建筑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,并納入住房銷售 合同。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、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裝配式裝修 比例,鼓勵既有建筑采用裝配式裝修。研究制定菜單式全裝修方 案,明確裝修標準和價格區間,推廣標準化、集成化、模塊化裝 修模式,加快智能產品和智能家居應用,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。 提高整體衛浴、集成廚房、同層排水、整體門窗、輕質墻板系統 - 4 -等集成化部品部件的產品配套能力,逐步形成標準化、系列化、 成套化的部品部件體系。 (十)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 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(BIM)技術在設計、生產、施工與運 維全生命周期的應用,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筑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 應在全生命周期應用 BIM 技術。探索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, 開展生產裝備、施工設備的智能化升級行動,鼓勵應用建筑機器 人、工業機器人、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,推廣智能辦公、樓 宇自動化系統。推動大數據、5G、射頻識別(RFID)及二維碼識別 等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建設和管理中的集成應用。 (十一)創新工程管理模式 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,政府投資項目 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。研究制定工程總承包參建各方、各 專業間的成果交付、竣工驗收、資料歸檔等相關標準和制度。進 一步簡化招投標流程,加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各平臺間的信息共 享與交互。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、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 力,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。 (十二)嚴格預制構件質量監管 加強裝配式建筑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全過程監管,嚴格落實預 制構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及駐廠監造制度、首段驗收制度和采購信 息填報制度。強化預制構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,加強預制構件和 部品部件進場驗收、施工安裝、節點連接灌漿、密封防水等關鍵 - 5 -部位和工序的質量安全監管。建立預制構件信息化管控平臺,采 用射頻識別(RFID)或二維碼識別等身份識別技術,實現預制構件 設計、生產、運輸、使用的全過程質量追溯。 (十三)培育專業化人才隊伍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,壯大設計、生產、施工、管 理等方面人才隊伍。加大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力度,開展裝配式建 筑前沿技術和技能提升線上培訓服務,完善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 職稱評價機制。加快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工人,發揮企業在職業 教育和培訓中的主體作用,鼓勵企業建立自有產業工人隊伍。深 化產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支持院校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,創 新人才培養模式,提供專業人才保障。 三、保障措施 (十四)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,組織、 協調、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,開展裝配式建筑工作落實 情況檢查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:市住房城鄉建設委、市發展 改革委、市教委、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、市 財政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市規劃自然資源委、市生態環 境局、市交通委、市市場監管局、市國資委、市公安局公安交通 管理局、市金融監管局、北京市稅務局、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、 北京銀保監局、北京證監局等,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 建設委。 - 6 -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,密切協作配合,制定具體配套措 施,扎實做好各項工作。各區政府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加強對本地區發展裝配式建筑工作的組織領導,完善工作機制, 明確目標任務,加強督促檢查,確保落實到位。 (十五)細化責任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加強統籌協調,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配式 建筑年度發展計劃,將裝配式建筑相關要求落實到項目立項、規 劃審批、土地供應、設計質量監管、工程建設等各環節,并定期 通報推進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展情況。市發展改革委等立項審批部 門在立項階段對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。市規劃自 然資源委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土地供應、規劃審批、設計質量 的管理,在土地供應和規劃許可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要 求,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設計要點,在設 計質量監管中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。其他主管部門按照各 自職責抓好相關工作落實。 (十六)創新監督管理 市、區住房城鄉建設、規劃自然資源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 聯合監管,采用“雙隨機一公開”等方式開展檢查,有效督促參 建主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、規定,落實質量責任。探 索與預制構件生產地主管部門開展聯合質量監管。在項目立項、 規劃審批、施工許可等環節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,逐步實現監管 數據互聯互通。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和手段,探索建立裝配式 - 7 -建筑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和質量誠信體系,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參建 各方的信用管理。支持建立裝配式建筑產業聯盟,加強行業自律。 (十七)健全激勵措施 1.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計算建筑面積時,建筑外墻厚度參照同 類型建筑的外墻厚度;建筑外墻采用夾心保溫復合墻體的,其夾 心保溫墻體外葉板水平投影面積不計入建筑面積。 2.根據相關政策,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資金獎 勵;裝配式建筑項目在土地招拍掛環節或辦理房屋銷售手續時, 可享受優質優價政策;在本市建筑行業相關評優評獎中,增加裝 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。 3.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,可按規定享 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;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 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,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。 4.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;支 持裝配式建筑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;積極探索多元化綠 色金融支持方式,對達到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給 予綠色金融支持。 5.鼓勵裝配式建筑項目按照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》(DB11/T 1831)開展評價,評價結果可作為獎勵政策重要參考。建立裝配 式建筑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評審制度,打造一批北京市裝配式建 筑示范工程和示范基地。 (十八)加強宣傳引導 - 8 -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平臺,通過組織論壇、展會等形 式,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相關知識和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經濟社會 效益,提高社會認知度,營造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。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 快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》(京政辦發〔2017〕8 號)同時廢 止。附件: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發展裝配式建筑 的實施意見》任務分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 年 4 月 25 日